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教职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通知,以下教职工党支部于2014年12月到期届满,需要做好支委换届工作。换届支部名单为:数学系党支部、化学系党支部、物理系党支部和院办公室党支部
二、换届选举时间
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
针对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学院党委于5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组织生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支委和支部书记在筹备、组织、召开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尊重多数党员同志的意愿,保证党员的基本权利。同时,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使换届选举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
2、依法依规的原则。支部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上有明确规定。各支部要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设定并完成各项议程。既不搞繁文缛节,也不能一切从简。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选举结果的有效。
4、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原则。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支部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青年党员担任委员,让他们参与支部和系室的工作,使他们得到锻炼,以扩大支部党建工作和系室业务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不拘一格选拔、使用、培养干部的氛围。
1、5月初前,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2、5月上旬,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内容包括: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拟定下届支委的名额,酝酿支委候选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确定召开选举会议的日期。
3、5月中旬前,各支部将党支部作出的换届选举意见及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审批。
4、5月中下旬,各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内容包括:报告工作;举手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正式选举(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提出书记、副书记人选,确定其他委员分工)。
5、5月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院党委批准。
6、6月初,院党委将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7、6月初,支部将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存档。
1、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且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职位数以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一半确定,但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治保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职,其中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职。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委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4、每届支委任期2-3年。
2015年5月4日